2008年8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古建筑东阳李宅修缮受阻 户主担心大修后失去产权
文保部门:修缮并不改变古宅的产权归属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徐睿

  东阳的李某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母亲有栋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老屋,因为年久失修急需重新修缮。尽管他们答应了由政府出钱进行修缮,但又担心房屋修好后产权不是自己的了。于是,在施工队施工期间,李某站出来“叫停”。
  
  事件经过:
  政府出钱“大修”后老宅还是我的吗?
  
  东阳李三村有10栋明朝时期留下来的老屋,人称“李宅”,早在多年前就被列入省级文保单位。李母的房屋便是李宅古建筑群中的一栋。由于年久失修,这些老屋早已残破不堪,有的几乎已经完全倒塌,只剩下一些残砖烂瓦和一些被蛀得看不清楚花纹的木雕,依稀能辨别出老房子当年的风采。
  据李三村村委会主任李宣洪介绍,两个月前,村委会召集了这10栋老屋的户主开了会,大家均同意对老屋进行维修。之后,村里便通知住户将屋里的东西清理掉,准备修缮。然而清理期间李母不在家,不知道这个情况。
  7月18日,施工队正式对这10栋老屋实施修缮,在李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掀掉了李母老屋的房顶。李宣洪说,按规定,如果户主不同意修缮,其他人就不能施工。在得知施工队掀掉李母家屋顶之事后,村委会立即要求施工队停止施工并通知了李某。
  李某接到通知赶过来一看,没想到这次修缮并不是简单的装饰,而是“大动作”,于是他开始担心:“修缮是由政府组织的,用的是国家的钱,房子修好后,产权还是我们家的吗?”
  
  维权观点:
  擅掀屋顶不对 产权归属不变
  
  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刘涛告诉记者,尽管之前所有的户主都表示同意进行修缮,但并不意味着在屋主不在的情况下,施工队就能“强制执行”。因此,村委会在得知施工队掀掉李母家房顶之事后要求施工队停止施工是正确的。同时,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给李某家带来财产损失,李某可以诉诸法律。
  而关于李某对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担心,东阳文物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修缮工作并不会对房屋产权有影响,这些老房子进行修缮后,仍属原房主所有,但文保部门会进行严格管理。因此,李某因为担心产权问题要求修缮工作暂停的做法是不对的。
  同时,对于这类私人文物该如何保护,文物部门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其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其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其所有人负担。